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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一件事”的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一件事”办理时限是什么?
答: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一件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同一套房屋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房屋所有的提取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4、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一件事”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表(由公积金窗口核录后提供);
(2)身份证
(3)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中,婚姻关系在广西内登记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婚姻查询平台查询出具;平台查询不到或在广西外登记的,由本人提供结婚证。)
(4)借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提供,并提供借款借据。)
(5)还款对账单(仅限于商业银行贷或异地贷款,提供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
5、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一件事”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1、柜台申请; 2、通过手机“智桂通”APP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贵港)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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