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发生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2.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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