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外地住房能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嘛?
答: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备案证明;
6、购房票据;
7、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8、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并提供夫妻其中一方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2、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城市购房的:无房的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城市购房的,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工作地及户籍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工作和户籍不在同一处的,两处都要开具)。
3、因异地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3、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不需复印。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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