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贵港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或累计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足额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DBJ/T 45-178-2024)的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时间以申请贷款时从后往前推算),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因此,灵活就业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灵活就业缴存人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处理?
答:1.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每个缴存人只能有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缴存人需要封存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缴存人可携身份证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3.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已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原个人账户应已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
(3)个人账户应未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冻结;
(4)不存在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情况。
4.缴存人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条件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申请把贵港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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