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必备的材料
1、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获取)
3、收入证明(非缴存职工需认定收入时提供)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二)除上述必须提供的资料外,应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增加不同的资料
一手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
4、首期付款凭证
5、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
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房地产评估报告
2、房产买卖合同
3、不动产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过户完毕的不动产权证
2、建筑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
4、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二、办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所需其他材料:
1、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银行卡
4、收入证明(工资流水(1)工行:月收入超过7000元的要提供6个月银行流水,夫妻在同一个单位的,月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也要提供6个月银行流水;建行:月收入超过8000元提供6个月银行流水;农行、中行:开具6个月银行流水;交行:有工资显示提供6个月银行流水,无工资显示提供12个月银行流水);(2)提供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行:金额要大小写);(3)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近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5、交易票据(包括现金交款单或POS机刷卡回单)
三、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均在办理贷款时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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