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建和发放催缴建议书的方式对排查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具体名单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但未果。现将这三家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平南县锐丰种养专业合作社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2 | 梧州市木材公司桂平港埠公司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3 | 贵港市明日之光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 24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