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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标  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3-06-05 10:4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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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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