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标 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贵金管字〔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类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贵港市人才引进工作,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贵港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上限
对我市引进人才认期内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因购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贵港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前提下,F类及以上人才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F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同条件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E类及以上人才上浮50%。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此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次。
二、适用对象
经贵港市认定,且在认期内的A-F类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是指《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类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办发〔2022〕14号)文件所列举的A至F类的引进人才,具体人员名单以有效文件为准。贵港市引进人才政策有变动的,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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