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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标  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贵金管字〔202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

2024-07-25 17:30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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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管字〔2023〕11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1117日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并于202431日暂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31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725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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