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了贯彻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心制定本通知予以落实。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问:缴存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本通知租房提取业务?
答:本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办理:
(1)户籍在贵港市(含三区两县市,下同)以外,且在贵港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含配偶,下同);
(2)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在贵港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
问:本通知实施的租房提取政策与中心现行的租房提取政策有什么区别吗?
答:有,主要的区别是额度的计算。中心现行的政策为未婚800元/月,已婚1200元/月(含配偶,下同),二孩1400元/月,三孩以上1600元/月;本通知实施的租房提取政策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统一以缴存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新政策与现行的租房提取政策同时施行,如同时符合两种政策条件则由缴存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办理。
(二)问:缴存人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何调整?
答:缴存人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我中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倍〕
例:李先生月缴存额1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距法定退休还有20年。半年前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2万元,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政策调整前贷款额度:1000×12×20+10000×3=270000
政策调整后贷款额度:1000×12×20+(10000+20000)×3=330000
注: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双方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共同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问: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了什么调整?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
例:黄女士是灵活就业缴存人,现月缴存额为500元,距法定退休还有25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希望提高贷款额度对缴存额作了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为1000元。
缴存额调整前贷款额度:500×12×25+10000×3=180000
缴存额调整后贷款额度:1000×12×25+10000×3=330000
注:贷款额度计算认定的月缴存额以缴存额调整后归集汇缴实际入账为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额调整一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解 读 人:李 燕
联系电话:0775-4558044
解读机关: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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