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类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贵港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规定,明确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1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在市政府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3月14日,没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202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3月14日,没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11日至3月14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截至3月17日,没有委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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