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贵港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按照有关规定,于2024年7月2日至7月1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在市政府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7月16日,没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16日,没有委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16日,没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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