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 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按照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8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23日至3月8日,在市政府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3月9日,没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2024年2月23日至3月8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3月9日,没有委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2月23日至3月8日,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3月9日,没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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